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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華安安/高雄報導
日前在高雄法院強制點交時,依「買賣不破租賃」法令,以維護憲法所賦予人民財產保護權益而據以力爭,卻在混亂中遭人抓扯雙臂致多處受傷,承租人林鳳玉7日指控是高雄地院執行處執行事務官所為,林當日在驗傷後,週一將具狀控告執事的事務官傷害,同時也已委請律師將陳情監察院與司法院,以涉嫌包疪、偏袒、執法過當、程序瑕疵等,要求彈劾高雄地院執行處相關人員,後續並能在此事上秉公處理。

圖說:承租戶林英珠出示醫院驗傷單與手臂傷口,指責執行官執法過當,將具狀控告傷害。(華安安攝) 

高雄地院執行處5日在鳳山地區執行一棟七樓法拍屋的強制點交,當場爆發買方與合法承租戶雙方人馬的對峙,並險些釀成暴力事件。過程中,負責執行的法院執行處事務官被認為態度強硬、強勢,甚至有偏袒買方之嫌,引來承租戶方面的強烈不滿。

圖說:承租戶林英珠出示手臂上兩處傷口,指控是當天被事務官用兩隻手抓住,強行要把她拉扯開時,用力造成的傷害。(華安安攝)

承租人林英珠表示,當初與桂華營造承租15年的租約時,是有經過法院公正的,是合法的承租,但高雄地院執行處在法拍該建築前,並末依法函知她們,未排除合法承租的事實即強行拍賣,事後,在要求點交前也末依公函告知她,一切程序末符法令規定,讓她們非常不滿。

圖說:林英珠出示受傷的右手手指頭,其中中指前面、食指後面都受傷了。(華安安攝)

因此,在9月5日法院執行處與買方黃姓女代書前來進行強制點交時,他們拒絕買方以破門的方式強制進入,然而買方僱來大批人力與拆除工具要強制破門,在混亂中,執行的事務官未依據今年6月13日修改通過的強制執行法:「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的規定,竟然把站在門邊的她雙手抓扯欲拉離,致使她右手臂與右手指多處受傷,當場疼痛流血,事後,她前往大東醫院驗傷,決定下週一具狀控告事務官傷害。

圖說:該案執行事務官在9月5日的強制點交中,被質疑態度強硬、強勢,當場遭民眾斥責,又多次與買方交頭接耳,被民眾質疑兩人關係匪淺,民眾忿忿不平。(華安安攝)

林英珠表示,整起法拍與點交的程序有嚴重瑕疵,而且執行處在不管是他們提出的異議的駁回時間,與兩次提出強制點交上的速度,都超乎常理的快速,連承租方委託律師於8月30日與31日兩度要求,就法官的裁決內容進行閱卷時,也是遲至抗告截止時間的9月3日以後的9月6日,才讓律師得以順利閱卷。

林英珠說,這樣的舉動,讓律師一直都無法搞清楚他們到底是怎麼被裁定的。 她氣憤的表示,律師要求閱卷是法律賦予的權益,竟然可以如此一拖再拖,「究竟是法官大,還是人民大」。

她強調,整起事件從法拍公告之前應排除告知合法承租戶而未告知,到最後的強制點交,充滿著瑕疵,也讓她強烈質疑法院執行處事務官,是否涉嫌包疪、偏袒買方,且執法過當,程序不合法,7日她也委請律師,將向監察院、司法院陳情要求調查,並彈劾相關人員,以保障人民合法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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