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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與點交被質疑有瑕疵 合法承租戶據以力爭險爆衝突

記者華安安/高雄報導

高雄地方法院5日到鳳山區執行一件法拍屋點交,一度欲不顧標的物仍存有合法租約,會同警方強制執行點交,引起承租戶群起抗爭,雙方人馬爆發數波口角及拉扯衝突,經承租人律師居中協調,2個多小時後雙方同意待本件抗告官司判定後再協商,終暫時停止點交與紛爭。

圖說:法拍與點交被質疑有瑕疵,合法承租戶與買方代表人員在強制執行點交中,幾度險爆衝突。(華安安攝)

不過合法承租戶林英珠表示,依據憲法第15條,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應予保障,另依民法第425條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合法承租人有受到法令保障的權利,但法院末依法排除合法承租即進行法拍,同時,在法拍公告之前,也未告知承租人,即逕行法拍,如今強行點交,也未函知合法承租人,過程嚴重瑕疵;在執行點交過程中,執行事務官又疑似偏袒買方,甚至還拉扯她受傷。她說,事後全案除了將向監察院提出陳情,也考慮控告執行的事務官傷害與執法不公。

圖說:承租方代表舉牌子寫著法令條文,強調「買賣不破租賃」,合法承租戶的合法權益應該獲得保障,買方不應該強制執行,應該雙方好好和談。(華安安攝)

圖說:承租方代表舉牌子寫著法令條文,強調「買賣不破租賃」,合法承租戶的合法權益應該獲得保障,買方不應該強制執行,應該雙方好好和談。(華安安攝)

位於鳳山區凱旋路一棟7層大樓,其中的47樓,原為桂華營造公司所有,並做為辦公及停車場用途,後因桂華營造公司倒閉,被高雄地院法拍,半年前由黃姓女代書等人拍得,高雄地院上午會同黃女前往執行點交,由於點交標的物時桂華營造與林英珠等承租人的合法租約還在,加上林英珠等承租人事先未被法院通知承租屋已被法拍,日前才接獲黃女要求林英珠等承租人強行搬遷,雙方爭議未休。

圖說:就是這棟大樓被法拍,被質疑過程有瑕疵,如今問題尾大不掉。(華安安攝)

黃女認為,該案取得法拍已經有半年以上,每月還要付銀行約40萬的租金,無法再拖延,於是逕行向法院執行處繳交強制點交的40多萬元費用,並於上午找來拆除工人,率員會同高雄地院事務官等人到場強制執行點交,並申請警力保護。甚至揚言要僱用法師將位在屋中的佛像強行搬離,遭到承租人強烈的不滿。

圖說:買方黃姓女代書雇用拆門工人開著一卡車人員與工具,強制執行,並與承租方人員兩方對峙。(華安安攝)

承租戶林英珠表示,他們當初是向桂華營造合法承租,並於102年進行法院的公告,有合法承租的事實,但法院執行處在法拍之前,竟然末告知他們,連事後執行點交,也未以書函告知,讓她認為,整個過程有瑕疵,甚至是偏袒買方。

圖說:買方黃姓代書申請法院強制點交,在法院執行處執行事務官與書記官的陪同下,動員警力前來強制執行點交。(華安安攝)

她也說,黃姓代書在標得該建築後,曾與他們協調,因建築內仍有眾多的古董字畫,無法即時搬遷,且當初承租合約15年,目前離合約到期還有7年多,要求再予兩年的緩衝時間,而買方黃姓代書當時也同意,但卻在事後反悔,並於828日要求她們於2天後的830日搬遷,則願意補償他們50萬元的搬遷費,但林英珠認為,一來時間緊迫,二來古董字畫搬遷何易,因此拒絕。

圖說:買方黃姓女代書要求執行她的權利,與承租戶委託律師陳清和爆爭議。(華安安攝)

上午的點交過程中,承租人委任律師陳清和一開始以抗告中案件為由要求暫停點交,但執行點交的法院事務官卻堅持依法點交,強調抗告不能影響點交,林英珠等承租戶與陳清和到場據理力爭,認為黃女及法院點交程序有瑕疵,不准黃女及法院人員入屋點交。

圖說:買方黃姓女代書(左二)與承租戶林英珠(右二)一語不合,險些爆發兩個女人的戰爭。(華安安攝)

雙方人馬爆發數波口角拉扯衝突,黃女隨行的工人也一度要強行破壞大門進入點交,甚至一名工人還拿出拆鐵門的巨齒工具,在現場作勢要打承租戶方的代表,法院執行官也要求警方當場拉起刑事黃色封鎖線,並驅離承租方的人員,不讓他們入場阻撓,現場不斷爆發兩方的對罵,態勢幾度緊張。

圖說:買方黃姓代書僱用的拆門工人,在欲強行進入大門而遭阻攔時,拿起拆鐵門的巨齒工具作勢要打人,遭眾人制止拉住時還語出威嚇,遭質疑拆門之人為何態度如此強勢?並質疑警方當時為何末加制止?(華安安攝)

圖說:作勢要打人的拆門工人與現場制止他的人員爆言語衝突。(華安安攝)

圖說:執行事務官要求警方拉起刑事封鎖線,不讓承租方人員阻撓拆門。(華安安攝)

在前門無法拆成之後,執行事務官臨時要求到大樓後面另一戶的大門,搶行開門進入。後回到前門,雙方慢慢進入協商,約僵持2小時後,經陳清和居中協調,雙方協議待全案向高雄高分院的抗告判決出爐後再議,陳清和也簽名背書,本件因此暫停點交。雙方人馬也各自散去。(20180905)#

圖說:前門拆不成,執行事務官臨時要求從大樓後面他人戶的大門強行進入,也遭承租方質疑執行是否適當。(華安安攝)

圖說:合法承租戶委託律師陳清和(右)向法院執行事務官(中左),以「買賣不破租賃」的法令保障合法承租權,據理力爭,並以全案正在高分院抗告中,結果還沒有出來,拒絕點交。執行事務官則以點交的案子與抗告中不影響,堅持拆門進入點交,雙方僵持2個多小時。(華安安攝)

圖說:執行事務官被認為執行態度很強勢,遭承租方質疑過度偏袒買方。而其執行時幾度很大聲,而且很霸氣,遭承租方人員認為如在斥喝小民一樣有所不滿,爆發第一次的言語衝突。(華安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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