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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車輛買賣要記得辦理過戶,否則若發生違規或稅費,還是由原車主負擔。常聽到民眾來電訴苦車輛借好朋友使用,稅金、紅單卻由車主買單,友人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並且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聽。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提醒車主,若真遇到這種狀況,原車主的解套方法,是到監理所站辦理「拒不過戶註銷」,之後車輛的違規罰鍰及稅費,就可以歸責於實際使用人了。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萬一車輛買賣或是贈與他人未辦理過戶,事後若產生交通罰鍰或稅費的問題時,如果真的找不到實際使用人,可以先登報催告實際使用人出面辦理。等到登報第8天後,檢附報紙及車主的身分證、印章、登記書,至監理機關結清所積欠之罰鍰、稅費後,就可以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但要是車輛仍有貸款,需等到清償後才能辦理。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辦理拒不過戶註銷,還需提供車輛實際使用人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等資料,未來若有交通違規單及稅金,就可歸責給新車主。不過還是要呼籲民眾,不管是車輛買賣或贈與,仍要辦理過戶登記,可別因便宜行事而衍發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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