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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鳳翔國中梁姓教師於1日上午執行導護工作時,突然遭對向闖紅燈來車撞擊,傷勢嚴重,緊急送醫後診斷為顱內出血,經完成手術後於下午送往加護病房,教育局獲悉表遺憾,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則認為教師在法律上沒有站導護的義務。

該案發生後,受理交通事故的鳳山分局確定該車輛闖紅燈,駕駛人無酒駕情形,並已完成筆錄。教育局全力協助家屬處理相關事宜,並同步啟動目睹學生、家長等安心關懷輔導處遇機制,安撫親師生情緒。
    
教育局表示,梁姓教師於值勤導護工作時,除穿著反光背心及手持阻擋旗外,並輔以吹哨提醒用路人,針對交通事故發生深感遺憾。
  
教育局也再次提醒用路人上放學時段行經學校時,務必減速慢行,禮讓師生優先通行,共同保障師生通行安全。
  
教育局也強調,為有效維護學生上放學通學安全,本市各級學校每年度皆招募導護志工,並視實際需要規劃由教師兼任導護工作,另結合警察局「護童專案」,於上放學時段針對部分學校校園周邊複雜之出入口及較危險路段,實施守望、交整、巡邏勤務,以共同守護上放學安全。
  
教育局每年辦理上放學教師研習及導護志工值勤知能研習,並編列預算增充及汰換導護裝備,提供導護人員於執勤時使用,以提升服務品質與安全。
  
另為建置校園周邊完善之通學環境,亦結合交通局及養工處等資源,改善通學步道及家長接送區劃設等,以協助有效優化學校接送動線並改善停車秩序。

教育局也再次提醒用路人上放學時段行經學校時,務必減速慢行,禮讓師生優先通行,共同保障師生通行安全。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除了第一時間協助事件老師急難協助,理事長李賢能也發出聲明指出,教育部表示「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要地方政府研議相關辦法以解決照顧學童之安全問題。高雄市政府不應該怠惰職責,應邀集教師組織取得共識研擬出相關辦法。

高雄縣市合併之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對教師執行導護工作並未明訂相關的法規,導致各校的導護工作各行其是,有些學校甚至未經過校務會議訂定相關辦法,教師被要求執行導護工作沒有相關的保障及保險。

導護工作交通值勤範圍,應採取94年2月4日高市教四字第0940003995號函頒之「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教師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注意事項」所訂:「教師所站崗哨位置以校門口附近為原則。」,除校門口外的路口,「學校應積極召募社區導護志工及鼓勵家長共同配合支援,並洽請轄區員警、義警協助。」

教產會表示,如果高雄市政府遲遲未能訂定導護值勤相關法規,將徵詢各校支會長意見,尊重各校支會的意願,與雇主進行導護工作相關的團體協約,以保障會員教師執行導護工作的權益。

此外,如果教師配合學校加班執行導護工作,教產會認為,學校應該給予相關的加班費或補休,且應比照勞工加班費加倍計算方式,例如乘1.33/1.66/2倍,而非1比1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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