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配合年度九九國民體育日,規劃表揚110年度傑出選手、績優教練、優秀裁判及績優體育團體、熱心與卓越貢獻、終身成就之體育團體及個人,不受疫情影響,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受理推薦申請。

運發局指出,今年表揚的獎項包括「傑出選手獎」、「績優教練獎」、「優秀裁判獎」、「績優體育團體獎」、「熱心體育獎」、「卓越貢獻獎」、「終身成就獎」等。

今年也放寬推薦單位及申請條件,修正推薦單位新增「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教育部甲級聯賽前二名」、「教育部乙級聯賽第一名」皆符合傑出選手及績優教練申請條件。另卓越貢獻獎不限「長期」貢獻者以及終身成就獎不限逝世者,長期對於體育運動具有貢獻者也都適合推薦申請。

申請傑出選手獎者,須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並提出入選或獲獎證明文件,且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包括:入選參加奧運、亞運、世運、世大運、達福林匹克、特奧、帕運等;參加青奧、亞青運、國際或亞洲單項總會主辦錦標賽及其他經評選會認可之國際性比賽榮獲佳績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舉辦之甲級?賽及其他經評選會認可之國內重大競賽獲前二名或破該項比賽紀錄,或教育部舉辦之乙級聯賽獲第一名。

申請績優教練獎者,須具有教練、指導團隊(或學生)之證明文件(秩序冊或獲獎證明),或具有以下具體事蹟之一者,分別為:一、指導本市體育團體或選手代表國家?加國際性比賽或代表本市?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舉辦之甲、乙級?賽及其他經評選委員會認可之國內重大競賽。二、須設籍本市並獲聘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此外,「傑出選手獎」及「績優教練獎」薦送的具體事蹟發生期間自108年6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受理推薦單位包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運動發展局、本市體育總會及各單項委員會、各區體育會、各級學校、體育記者、經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且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列冊之全國單項運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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