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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元和雅診所委任律師今赴法院向雞排妹提告。(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不滿藝人雞排妹(本名鄭家純)的不實言論,高雄元和雅診所今天(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委託律師葛光輝到高雄地方法院,以損害名譽為由,向雞排妹提出三百萬元的民事求償。

自爆八年前大腿抽脂「做壞了」,要向高雄元和雅診所提告,求償一百五十萬,並要求診所撤下在診所門口廣告照。診所今天立即做出行動。

葛光輝表示,雞排妹在手術後,曾於一○一年出版個人寫真集「十八歲的禮物」時,還大幅標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當時還附上修長雙腿照片,可見她當時對手術成果十分滿意。如今卻稱手術失敗為由,要求補償,嚴重傷害主治醫師形象,而且其臉書貼文與事實不符,是不實言論,才向她提告求償。

近日雞排妹在臉書貼文,指自己十八歲時,在元和雅做過兩次抽脂手術,而且做壞了,後來找其他醫美診所才得以補救,並向元和雅診所提告,要求撤掉診所門口柱子上的廣告照、求償一百五十萬,全案已經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不滿雞排妹的言論,認為有誤導與損害診所形象,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二十四日上午委託律師提告。診所指出,當初是以合作方式免費為她做手術,而且合約沒有載明照片授權期限,所以不會撤照。

葛光輝指出,八年前與診所簽約時,合約中委託雞排妹擔任診所見證人,配合療程提供術前、術後的拍攝照片供診所刊登,診所並免費提供她大腿抽脂的服務。如今以她藝人的身份,臉書粉絲人數更達六十七萬人以上,不實的言論傷害更具,所以提出求償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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