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中山大學校方今(22)日指出,有關李眉蓁學術倫理案,已進入學術倫理審查機制,社會科學院已成立審定委員會,秉持公平、公正、客觀、明快原則,送校外專業領域公正學者審查。

校方表示,該案為97年發表的論文,當時雖尚未有電子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及早發現違反學術倫理;而指導教授未能察覺該論文之疏漏,可能違反學術倫理,未來亦會加強規範究責機制。

  中山大學表示,本校重視論文學術倫理之檢核機制,管理學院於102年10月1日已經要求全院論文都需経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105年更擴展至全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更要求全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均需經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核,並於口試前提供比對報告予口試委員;畢業時應繳交「經指導教授簽署之論文比對結果」及「恪遵學術倫理聲明書」至系所存查,方得畢業離校。

此外,為期精進人才培育的研究成果品質,亦已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修訂「學位論文管理辦法」,除論文紙本可於國家圖書館及本校圖書館查詢外,論文電子檔已取消「永不公開」選項;電子檔原則得採「立即公開」及「一至三年後公開」。若涉機密、專利或依法限制原因需於「四至五年後公開」,應經主管認定方得為之,至多延至10年後公開。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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