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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高市議員童燕珍攜手立委吳怡玎召開公聽會,與幼教從業人員、專家學者共同探討「不當管教」的爭議。(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幼兒不當管教常常造成園方、家長、幼兒、行政單位的困擾,甚至衍生成司法問題,從事幼稚教育已經有30多年經驗的高雄市議員童燕珍,今天(10日)下午在高雄市議會召開「打造良好育兒環境,幼兒不當管教爭議解決對策」公聽會,邀請產官學界代表共同研議,希望明確不當管教的定義與罰責,並能從情理法著手,讓涉及的四方都能夠有所遵循。

從政以來,五屆議員的任期都在教育小組,並擔任教育小組召集人多屆,關心教育不遺餘力,童燕珍表示,全國各地層出不窮的「幼兒不當管教」問題,造成各方的困擾,而問題也未必能獲得真正的解決,她希望透過大家集思廣義,明確定義「不當管教」,並能了解教育現場與遇事後一般的思考的極端差異;以及完備相關條例的修改,努力打造出讓年輕人願意生孩子、敢生孩子的環境。

童燕珍強調,每次「事故」發生後,大家往往以為幼兒與家屬是受害者,媒體的推波助瀾,造成園方的極大壓力,也模糊了真相。而「監視器看到的也未必是全貌」,「幼兒教育是活的」,不應該排除採取「情理法」的模式,而非法理情。

立法委員吳怡玎也指出,不希望機關與法令不當的處置,讓從業人員受到不公平對待,而對職場失去信心,希望就「不當管教」的議題,能在園方與家屬之間取得平衡點。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教授黃世鈺認為,幼兒不當管教行為常源自於老師的情緒管理,政府應該給予更多的經費,開設情緒管理的相關課程,讓老師們能多加培訓。

市議員陳美雅表示,時代變遷之後,對「不當管教」會有不同的認知與解讀,她認為,政府應該予以表列,才能讓大家有所依循。

屏東科技大學教授李銘義強調法令明確訂定不當管教行為樣態的重要;要強化法緣依據,與機關的管理能力;同時簽署幼師的入園承諾書,並建立良好的環境;裁罰要公正;及成立公正的調解委員會。

李冠孟律師也從「不當管教」認知的差異,強調明確法令的重要,並認為,現行的兒權法與幼教法,並沒有一條明訂「不當管教」,同時也少了「家長的權利」。他認同政府應該編經費讓教師多進修,要重視「事前預防」,而不是事後的處理。

現場,包括高雄市幼兒教育協會、高雄市幼稚教育協會、高雄市托嬰協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的代表都出席現場大吐苦水。他們強調政府機關不應該以處罰為目的,調查要公正清楚,否則對無辜的幼教師造成傷害,爆發離職潮,損失的還是家長與孩子。而且三不五時的評鑑、稽查,增加過多的行政業務,讓老師疲於奔命。他們也建議,政府辦的情緒管理課程,應該一次30人以下,否則失去效益;並建議勞工局的公費班與教育局的自費班的幼保人員職前培訓課程,應該要加入實習課程。

教育局幼教科長金尚屏表示,教育局的立場,希望朝多方共好的方向發展,會兼顧情理法,來解決不當管教的爭議,更不會只聽家長的片面之辭。研考會代表也強調,會做到持平,多聽各方的聲音,不會偏向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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