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雄市人本今天開學日,上午一大早到鳳甲國中舉牌抗議暴力累犯老師復職。(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今天是110學年度三級學校的開學日,正當學生們歡喜入校時,一大早7點多,高雄市人本基金會即派人到鳳山區的鳳甲國中校門口前召開記者會,指責鳳甲國中與教育局,對涉嫌體罰學生不當管教的不適任暴力累犯老師,一再刻意放水,教育局耍大牌,一路迴避到底,今年7月1日還讓這名莊姓老師復職,「濫權的莊老師回來了!教育體制無能保護學生,學生只能自救!」等等為由,訴諸媒體,希望以正視聽。

針對人本的抗議,鳳甲國中與教育局都立即做出回應強調,接獲申訴,立即要求校方組成調查小組,並已依法查處。

圖/高雄市人本今天開學日,上午一大早到鳳甲國中舉牌抗議暴力累犯老師復職。(記者陳雯萍攝)

人本表示,高雄市鳳甲國中公民科任莊姓老師曾於108年遭投訴過度罰寫、抓耙子文化及精神暴力等等,包括「過度罰寫」,即考試低於80分,就大量罰寫課文跟考卷,甚至連計算題目都要抄。有些學生連午休都在罰寫,導致下午常常精神不濟。

「抓耙子文化」,指使成績好的同學和公民小老師「監控」成績差的同學,若有同學午休時沒繼續罰寫,監控者要立刻用LINE通知莊老師,並因其告狀行為而得以領取莊老師的獎勵。此外,莊老師也會要求鄰近兩個班級的學生互相監控。

「精神暴力」,如果考不好,或罰寫沒有如期繳交,莊老師會羞辱學生:「你這阿花、你們這三個阿花!」、「你這個普巄共!」、「你們這些成績不好的,都聚在一起。」;還曾詛咒學生:「你成績這麼不好,出去如果被車撞死,你爸媽一定很高興」;有學生走路時不小心撞到莊老師,她居然威脅:「你撞到我,我就叫老公開車撞你!」

人本表示,該師早在民國97年任教大樹國中時,就被投訴拿藤條、木棍或熱熔膠棒等打學生手心和屁股;曾有受害女學生因為功課沒寫完,被莊老師當著全班的面拉頭髮、連打20幾個耳光,之後還威脅學生不准告訴家長,嚇得她整個星期不敢去上學。當時的校長稱:老師已經和家長和解;高雄縣政府教育處則說:「沒有證據、會輔導莊老師」,便草草結案。

人本指出,莊老師介聘到鳳甲國中後,於101年再度被投訴暴力攻擊學生,包括:用掃帚柄打學生、體罰交互蹲跳達300下、多次拿書本跟鉛筆盒砸學生的頭、甚至把學生的眼鏡砸到斷掉等,還威脅學生欺騙家長:「你回去不可以說是被我砸壞掉的,要說是你自己用壞的。」

人本說,更誇張的是,莊老師會把考差的學生考卷丟在地上,要其他同學站上去踩,再由考卷主人跪在地上,小心翼翼抽出考卷,藉以羞辱成績差的同學;有學生精神壓力大到想跳樓自殺。當時本會曾召開「別用轉校包庇問題老師」記者會,但高雄市教育局回函稱:「調查結果認定不當體罰屬實…已召開考核會予以議處,並已啟動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進入輔導期後評估已有改善…」

事件如此,人本表示,但該師竟然嗆學生:「你們告不倒我!」而且高雄市教育局耍大牌,一路迴避到底!但莊師自108學年及109學年陸續請假及申請留職停薪,直到110學年度,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復職。「今天開學了,莊老師即將接觸學生,我們不禁要問:下一個倒楣的受害者,會是誰家的孩子?我們也來學校門口告訴每一個孩子,你們有權利拒絕精神暴力!」

人本認為,「學生不應因為走進校門就失去人權」,現場提出三點訴求,包括:
一、高雄市教育局應公開詳細說明本案調查方式、人數、結果及懲處。
二、針對莊老師經由申復程序撤銷申誡懲處事,教育局應設法補救並追究鳳甲國中相關人員責任,否則公權力不彰、將淪為笑柄。
三、高雄市議會應訂定相關法規,讓向學校或教育局申訴者(或陳情人)能順利取得相關調查報告及懲處結果。

圖/高雄市人本今天開學日,上午一大早到鳳甲國中舉牌抗議暴力累犯老師復職。(記者陳雯萍攝)

針對人本的指控,鳳甲國中與教育局調查指出,該名教師被指於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涉及不當管教情事,教育局於去年(109年)6月中旬接獲後,要求校方立即啟動調查程序;雖然相關學生當時已畢業,惟校方秉持依法查處、維護學生權益,同時尊重相關人受訪意願進行調查,以蒐集完整內容證據。

針對教師被指於「考卷訂正抄寫之比例不當」、「疑有不當言語」與「要求學生相互監督學習表現」等情事,因調查過程中學生普遍表示時隔甚久,已無法具體描述相關內容,惟經綜整相關事證,本案教師「要求學生相互監督學習表現」一節,經學校調查後以違反輔導與管教注意事項等規定予以懲處。

教育局指出,後續教師向本局申評會提起申訴,經校方與教師相互答辯,申評會認定校方於訪談紀錄中,尚無明確證據,指教師有因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多數人之情形;雖有部分學生訪談提及連坐法,但並無具體指出後續有何處分,難以認教師有連坐處罰事證,認為學校申誡處分於法未合,決議申訴有理由駁回原處分,校方亦據此撤銷原處分。

教育局表示,該名教師於民國101年曾遭教育局調查認定有不當管教行為屬實予以議處,並同時啟動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108學年度涉及之不當管教事件,因案件接獲投訴時,相關學生已畢業,且該師於去年一月份起(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即開始請假,已長達半年未任教該班級,訪談過程中,因時間較久,學生無法完整說明當時內容與細節,校方依申評會決議撤銷原處分。惟該名教師已於110學年度銷假復職,教育局已責成學校持續追蹤其教學、輔導管教情形,針對新事證或其他疑涉不當行為,亦將依法處理。 

教育局重申,學校教師輔導管教作為,以及各項處置皆須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並要求學校確實遵循,勿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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