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加工處挺科技產業園區廠商,紓困措施再延長。(加工處提供)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因應疫情造成園區內廠商營運影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爭取第三階段對園區內廠商紓困振興施行期間延長一年,到111年6月,紓困措施包括營業額衰退50%的艱困廠商,得申請土地租金、管理費及污水處理費用緩繳1年;另經營幼兒園、餐廳業者,得申請租金(權利金)減半7個月。

加工處指出,受疫情影響,為協助區內廠商度過營運難關,科技產業園區第1階段紓困措施於去(109)年5月實施,土地租金全面減收20%計6個月;第2階段於去年12月起,營業額衰退15%的廠商,可再申請土地租金減收20%計6個月。

經加工處積極推動該紓困措施計1年後,經統計比對109年至110年4月止,各園區營業額已有逐步復甦情形,顯見紓困措施已達階段性成效。

加工處長楊伯耕19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仍然嚴峻,加工處再提出第3階段「科技產業園區因應疫情延長紓困措施」,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區內事業任1期營業額減少達50%以上時,得向加工處(或分處)申請土地租金、管理費、污水處理費用緩繳1年,以及幼兒園、餐廳租金(權利金)減半7個月的紓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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