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靖雅說明檢方的處理原則。(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六月六日就是罷免案投票,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靖雅和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違法行為處理原則,並組成因應小組,由雄檢檢察長莊榮松與橋檢檢察長洪信旭共同擔任召集人,兩署主任檢察官也將於投票當天分別率領檢察官進駐,以迅速因應投、開票期間可能發生涉及刑事責任的各種突發狀況。

檢方也呼籲,不論支持或反對罷免,均應秉持和平、理性的態度,共同遵守投開票秩序,切勿心存僥倖。經檢警查證屬實違法行為者,將依照刑法142條或147條不同情節究辦,絕不寬貸。

此外,投開票當天,高雄市警方也將投入8000名警力,以進行維安的保護。

而違法行為的處理原則,包括:在投開票所場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等且不服選務人員制止、令其退出;亮票、攜出罷免票、於投票所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等,依選罷法究辦。

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對於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而仍繼續者,或以其他方式妨害擾亂投票秩序,甚至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人,依其行為態樣分別適用公職人員選罷法查辦。

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例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等,按情節輕重,依刑法究辦。

至於其他涉及刑事責任的妨害投、開票秩序的部分,檢方指出,依其違法態樣,分別依選罷法、刑法等偵辦。(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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