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於韓國瑜就任高雄市長初期,不斷進出市府四維大樓市長室偷竊的市府攝影官吳建鴻,其所犯的罪刑,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議後,行政庭庭長楊國祥今天指出,共有五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院方表示,被告吳建鴻曾任前高雄市長攝影官而持有市長室鑰匙,竟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間,利用下班無人看管之際,4度持鑰匙進入市長室內竊取市政府花燈、紅包袋等文宣品、紀念品及文具。復於一○八年二月一日晚間,又持鑰匙進入市長室著手行竊時遭人發現,始查悉全情。

在法院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且所竊物品全係政府文宣品、紀念品及文具,財產價值不高,除少部分已贈送他人外,其餘均由高雄市政府派員領回, 院方認為犯罪所生損害已有減輕。

然而,被告不思以正當合法管道取得上開物品,竟利用下班無人看管之際,一而再、再而三地恣意持鑰匙進入市長室內行竊,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且已嚴重影響地方自治團體管理及公務員形象,侵擾辦公環境安寧,徒增持不同政治立場者間的猜忌,甚至對立,對於市政推行不利。是故,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被告所犯竊盜罪(共四 罪)、竊盜未遂罪(一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可易科罰金。(漾新聞記者陳雯萍)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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