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會於今(25)日召開「高雄市電動輔助三輪以上慢車檢測規定」公聽會,由吳益政議員主持,會中針對自動切斷電源的時間應該有科學依據、三輪車客貨車用途的不同規定而有差異、檢測規定的實施應給予緩衝時間等三項做為修改的方向。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根據交通部提出的建議條文,並邀集專家學者以及業者,於去年3月訂定了四點「高雄市電動輔助三輪以上慢車檢測規定」,其中第三點第七款「開關:電動輔助三輪以上慢車具備電源開關,打開電源開關後,如一定的時間以上不使用車輛,具備自動切斷電源的功能;夜間、陰暗處或戴手套的狀態下可容易操作。」


接獲民眾陳情,吳益政議員表示,因部分車主及業者質疑,根據實際車輛使用狀況,此項規定並無必要,且電動慢車的規定嚴於電動機車,並不合理;也有車主及業者主張業者在此規定下投入成本進行車輛研發,其權益應該受到保障。

負責設計與組裝三輪餐車的品沐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洪健哲表示,目前出產的三輪餐車均為營業使用,車主多是至定點使用,到場後便手動關閉按鈕或以鑰匙關閉,無需使用自動斷電的設計。

高雄市旗津區自行車租賃業聯誼會副會長雷文斌則認為,過去多次參與交通局關於檢測規定的討論會議,且目前使用的車輛也均依照現行的檢測規定領牌、掛牌行駛上路了,若交通局日後還要進行修改,實在不合理。

自行車裝修業職業工會理事長魏慶章認為針對三輪車的安全規範,相關規定也應與時俱進,進行調整。高雄科技大學運籌管理系助理教授李明聰認為一般人誤觸電動三輪車開關的機率比較低,且電動車相較於引擎車是相對穩定的。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工程師林國偉則認為,法令需要與時俱進,但也不能朝令夕改,若有修改也應給予業者緩衝的時間。中山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教授彭昭暐表示,尊重現行法規,但若要再行修改,可以針對細節進行調整以利規定更為明確。

最後,吳益政議員也提供三點建議,一、車輛使用狀況:出租給遊客使用的電動車輛和自用車輛的使用情境並不相同,法規可針對其使用的不同而有所調整。二、自動斷電時間應有科學依據,目前規定僅以「一定的時間以上」過於模糊,建議交通局專案委託研究,找出明確的數據。三、給予業者緩衝時間,政府應該鼓勵有創新的三輪餐車業者,提供緩衝的時間改進裝置,以符合檢測規定。(漾新聞Young News/陳雯萍)2020052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漾新聞Young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