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市前鎮警開出一張餐廳違法內用罰單。(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防疫進入三級警戒,高雄市早已宣布餐飲禁止內用,只能外帶和外送,但是仍有業者鋌而走險。高雄市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六日就查獲一起內用的案件,雖然業者主張是員工在試菜,但警方以店外尚有顧客在等待取餐,認違反防疫規定,當場開單,店家最高可被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罰鍰。

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是在六日晚上十七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前鎮區某路上有餐廳違反防疫規定。警方上門查看,餐廳當時為營業中,進入店內後發現確有三名顧客坐於店內,餐桌上擺有菜餚及飲料,顯見有顧客在餐廳內用之情事。

當場店家極力辯稱是餐廳內部員工在試菜並非營業,惟警方到達時店外尚有顧客在等待取餐,警方認為,業者顯已違反防疫規定,除向在場人員宣導防疫期間餐廳禁止內用,並依傳染病防治法舉發,一旦衛生局裁罰成立,最高可裁罰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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