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雄警居防疫第一線取締戴口罩,其實是將自己曝露在風險中。(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警方取締未戴口罩三件,可以記嘉獎?針對有民眾指稱,並有某媒體報導,高雄市警察局今天表示,目前並無頒定獎勵標準及辦理評核,自無績效件數的硬性要求與專案檢討情事,更無列為升遷之參考依據。

防疫期間,人人自危,但警察同仁職責所在,必須依法取締,把自己曝露在染疫的危險情境,也有民眾認為,警察為了全民防疫與健康把關,克盡職責,獎勵都來不及了,實在沒有加以指責的必要,如果沒有員警的把關,不戴口罩的民眾趴趴走,那才是全民防疫的危機!

有關媒體指出,有個別分局加碼獎勵,要求同仁陳報舉發件數情形。市警局重申,除特殊個案外,否則將依未來局訂定一致的獎勵標準辦理。

市警局也強調,有關本局同仁疫情調查及防疫稽查工作,係遵循傳染病防治法執行,以防制病毒擴散保護民眾健康。

雖然為體恤同仁投入防疫兼顧治安工作激勵工作士氣,授權各分局長、大隊長視特殊案況敘獎,但目前並無頒定獎勵標準及辦理評核,自無績效件數的硬性要求與專案檢討情事,更無列為升遷之參考依據。

市警局強調,目前已責成各分局就高風險群聚場所如市場、公園、車站等執行,以免疫情擴散,並責令分局長嚴加審核、管考,不得為件數隨意攔查告發!而每日統計執勤稽查、舉發件數,係為精確掌握案件可供社會大眾知悉檢視,並同時達到宣導警示之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漾新聞Young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