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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少女盜領小男友阿嬤存款208萬,被警方找到時,只剩兩個名牌包。(記者陳雯萍攝)


圖/少女最後請友人拿來給警方「寄存」的各十五萬與二十萬的兩筆現金。(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一名十六歲的少女,住進大他一歲的小男友家中,卻神不知、鬼不覺的,拿著男友阿嬤的圖章與存摺,大喇喇的到銀行領款,前後共九次,有一天上下午各一次,就領了六十萬元,將阿嬤存摺內的二百零八萬元全部提領光,本月八日,阿嬤到農會要領錢,才發現存摺內的錢已被盜領一空。

事後,阿嬤到三民二警分局報案,警員找到少女時,他人在台南洗頭,只剩兩個名牌包與要洗頭的二千元,並謊稱錢都丟到垃圾筒了。經警方一再追查,最後少女才請兩名友人各拿了「寄存」的十五萬元與二十萬元給警方。

據警方調查指出,十六歲少女是從去年九月,陸續住進大他一歲的楊姓小男友家中,對阿嬤很親切,家人也不疑有他。而她前後拿了阿嬤放在床底下的存摺與衣櫥的圖章到三民區農會提領時,行員有問他為何阿嬤不親自來領,她每次都辯稱阿嬤在家裡忙裝修;甚至有一次,行員要打電話問阿嬤,她急忙說,我來打,就用手機佯裝在打電話給阿嬤,行員也就不了了之。

警方在調查中,行員表示,每次她都有帶雙証件,而因為法律是允許可以代領的,也就沒有再懷疑。警方也調查出,少女每次在盜領完後,都會把圖章與存摺放回原處,直到錢領空後,才帶在身上。

該案少女遭少年法庭裁定收容,但父母則要負起連帶責任。至於銀行員,據律師表示,不是刑事上的幫助犯,沒有刑責,但未善盡保管之責,可能還會捲入被求償的官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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