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吳女從白線右側變換車道到左側,但並未打方向燈。(記者陳雯萍翻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一名吳姓重機女騎士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在短短不到六百公尺內,被連開了四張罰單,前後不到二分鐘,其中,還有三張是不到二十四秒,一張一千二百元,四張四千八百元就沒了,遭裁罰的吳女不滿,向交通事故裁決所提出申訴,認為裁罰過重,也不合情理。但警方表示,檢舉人提出的影片違法事實非常明確,警方只是依法裁處,因為「惡法亦法」。


圖/吳女從左線道變換到右線道,但未打方向燈。(記者陳雯萍翻攝)

 這名吳姓女騎士(四十七歲)是於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八時三十五分許,行經三民區的鼎山街時,在鼎山街二五一號前,由外側車道駛入內車道,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第一次違規;後約騎了五、六百公尺,來到鼎山街四五○、四六六號及四九二號前等三處,一樣是變換車道但未打方向燈而違規,時間顯示則是在八時三十六分十九秒、二十三秒及四十三秒。


圖/吳女從左側變換車道到待轉要,一樣未打方向燈。(記者陳雯萍翻攝)

 二分鐘不到的時間連續被開罰四張,駕駛人不滿,裁處的民族派出所表示,因為檢舉人檢具現場影片,並以四處四次違規,提出四次的檢舉。而違法的事證非常明確,警方只是依法執行裁處。


圖/吳女從右側變換車道到左側,但並未打方向燈。(記者陳雯萍翻攝)

 但吳女認為,短短不到六百公尺的路段,前後不到兩分鐘就裁罰四張罰單,這樣的裁罰實在太重了,而警方明知是檢舉達人惡意檢舉,還故意開四張罰單,過重的處罰,讓人無法接受。何況,其中的三張,還是在不到二十四秒的時間開出,真的不可思議。

 三民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則指出,依法汽機車駕駛要變換車道或左右轉,全程一定要打方向燈,讓後面的駕駛等用路人可以知道前車的動向,降低車禍肇事,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同時,交通細則也指出,一案一罰,無法合併裁罰。而吳女共有四次的違規,檢舉的影片也明確顯示,所以,交通事故裁決所駁回吳女的申訴。

 針對惡意檢舉的部份,警方也表達他們執法的立場,劉易鑫說,如果警方未依檢舉人檢舉而開單裁罰,檢舉人也會提出申訴,投訴警方未依規定製作罰單,所以,無論如何,警方都會依法執行。

警政小叮寧,變換車道或是左右轉一定要打方向燈,降低肇事率,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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