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今年九月間震撼社會的高雄國中十四歲少女被騙並囚禁六十六小時的事件,主嫌羅男與葉姓妻子、盧姓、王姓男子同列共犯。高雄地檢署今天(二十九日)依加重略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並建請院方重判11年。

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為,羅嫌惡行重大,令人髮指,其也自承對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幻想,無法自我克制,再犯的風險極高。且羅男於民國一○七年曾因下藥性侵少女案,遭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沒到案執行,又不思悔改,再度犯案,不可原諒。偵查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略誘、私自拘禁與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向高雄地院加重求刑11年。

檢方認為另三名共犯袒護羅姓男子,不思被害人安危,在警方偵辦期間,甚至誤導查緝方向,延誤警方救援時間,妨害公權力行使,浪費司法資源,徒增社會成本,將三人依藏匿人犯、偽造文書與滅證等罪起訴,也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在起訴書也指出,羅嫌為躲避十年牢獄,竟和十九歲妻子共謀,於今年七月間,由妻子向雲林縣警察局謊報羅姓男子失蹤,其實,羅則躲到母親位於新竹縣竹東鎮透天加蓋密室。

該案發生在今年八月間,羅嫌在社群網站臉書社團貼文,謊稱要提供未成年少女打工機會,高雄十四歲少女信以為真,八月二十九日搭高鐵北上應徵電玩代打工作,再搭三十七歲盧姓男子駕駛的車,前往羅姓男子竹東住處,隨後即遭羅姓男子拘禁在透天四樓密室長達六十六個小時。

期間,羅男疑餵食成分不明藥劑給少女,在少女藥效發作昏迷時,偷拍不雅照。

羅姓有花新台幣三千元,僱用盧男開車將少女手機丟到新店溪,企圖混淆警方追查少女方向。

負責管理羅姓男子竹東分租透天屋的王姓男子及葉姓妻子,則在警方上門時,向警方佯稱不知羅男行蹤,企圖滅證和誤導警方辦案方向,直到盧姓男子鬆口,曾聽聞羅男有提過密室一事,警方才在四樓夾層發現少女蹤跡,全案終宣告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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