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已經屆期還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請注意了!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呼籲大家儘速繳納,別再輕忽未繳而遭到移送強制執行而衍生許多不必要的困擾!

全國各監理機關針對往年開徵後,還沒有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會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車主如仍未依期限繳納,除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將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所以,當您收到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千萬不要置之不理,應該儘速在通知繳納期限內到超商或各區監理所(站)或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繳納,以免自身財產所得遭強制執行,而且還要負擔後續衍生之執行必要費用。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提醒車主,請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遭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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