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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針對六龜分局茂林分駐所謝姓警員酒駕與自小客車擦撞一案,市長陳其邁震怒,今天指示警察局重處,市警局也在晚間發出新聞稿指出,謝員已多次涉案,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所長高鑽考核監督不周,行政責任加重記過二次、分局長李崇偉加重記過一次,另其餘考核監督不周人員,分別核予記過一次至申誡二次不等之懲處。

案發後,警察局立即將謝員調整至林園分局,所長調整至鳳山分局非主管職務,另謝員於101年即因涉犯公共危險案件遭記一大過懲處,竟再度酒駕涉犯公共危險罪,且六龜分局於10月初甫發生一件員警酒駕案件,已加強教育宣導,卻還是發生,言行不檢,嚴重影響警譽,遂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九點規定加重處罰免職。

警方表示,謝員此次酒測值達一點二MG/L,涉犯公共危險罪,六龜分局已依法移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警察局長劉柏良指出,員警只要有酒駕情事,一律從嚴究責,單位主管也須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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