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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車輛失竊後車主一定要去警察機關報案,以免車子被使用於非法用途而無故遭殃。但若尋回車子,高雄區監理所也提醒車主,一定要檢具相關文件辦理註銷並重新請領牌照,以免受罰。
高雄區監理所長梁郭國表示,車主應檢具警察機關開具之車輛失竊證明文件及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至監理單位結清稅金及罰款之後辦理車輛失竊註銷登記。
相關文件則包括車主身份證正本,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此外,牌照稅及燃料費可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惟若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須計徵至報案前一日止。若有多收的牌照稅及燃料費也會退還給車主。
他同時也提醒車主,車主若車輛尋獲後應檢具警察機關開具之車輛尋獲證明文件及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至監理單位辦理尋獲註銷並重新請領牌照,否則若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停車於道路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請車主要注意,以免觸法。(漾新聞Young News/陳雯萍)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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