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車禍肇事逃逸的銀色車輛,一個小時後立刻逮人。(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二十一日晚間二十三時許,在七賢一路與林森一路口發生一起車禍肇事逃逸,梅婦(三十八年次)過馬路,遭一部銀色自小客車撞到,駕駛不僅沒有下車察看,反而關掉車燈,然後駕車逃逸,警方在一個小時後(二十二日凌晨一時),在苓雅區住處逮到肇事的陳男(七十一年次),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新興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員警抵達現場後,只見被撞的梅婦,右腳扭挫傷,經送大同醫院,無生命危險。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掌握車牌後以車追人,於二十二日一時許,在苓雅區住處將肇逃駕駛陳男帶返所調查,迅速於案發一小時將肇事者繩之以法。

調查發現,陳男酒測無酒精反應,並無酒駕情事,疑似於行駛中,視線遭A柱擋住視角,才不知發生事故而離去,詳細肇事原因,仍待事故鑑定深入調查。

新興分局表示,駕駛動力車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若有造成對方死亡、受傷,又沒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就直接離開現場的話,會觸犯刑法肇事逃逸,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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