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曾麗燕議長涉詐領助理費遭檢方偵結起訴 曾表示遺憾盼司法還清白。(檔案照)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69歲)因涉詐取助理費,去年(2021)3月遭檢調搜索約談,並被檢方以200萬交保,今(26)日高雄地檢署偵察終結,認定曾麗燕用人頭助理名義,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共詐得1330萬元,挪為繳卡費等支出,將她與妹妹曾麗鴻及曹姓秘書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另10名助理則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對此,曾麗燕議長一早也發表聲明表示,「麗燕從事公職以來,對監督市政與為民喉舌,全力以赴、從無懈怠、亦無辜負。面對助理費案之起訴,本人深感遺憾,未來將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

針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遭起訴一案,國民黨高雄市黨部26日表示尊重檢調單位調查結果,呼籲司法機關勿枉勿縱,至於是否會依黨紀處份?市黨部表示,將由高雄市黨部考紀會研議。
    
市黨部表示,將盡快針對起訴書詳細內容進行了解,再依黨內相關規定處理,如有黨紀問題將由高雄市黨部考紀會研議。至於是否影響曾麗燕議長提名資格問題,市黨部表示,本案仍在起訴階段,尚未判決確定,應不影響其提名資格。

無黨籍議員黃捷則發文表示,自己與年輕的助理們絕對不會做這樣的事,民意代表不該是用來耍特權、行使利益交換的位置,應為社會榜樣,嚴以律己、為國為民。黃捷也期許未來有越來越多正直善良、有理想有使命感的人加入台灣政治圈,加速代謝掉過去的不良風氣。

雄檢起訴指出,曾麗燕從2010年開始擔任高雄市議員,多年來由曹姓秘書及妹妹曾麗鴻(61歲)保管助理存摺及發放助理薪資事宜,檢方查出多年來曾麗燕聘用公費助理時,申報每人薪資4萬元,共支領24萬元助理費,但實際發給每位助理則約為2萬5000元。

去年曾麗燕到案時曾表示,服務處人員管理鬆散,薪資發放委由秘書或妹妹曾麗鴻處理,有可能便宜行事、不符法規,但助理費絕無中飽私囊。

雄檢偵查後整理10年來曾麗燕助理費明細查出指出,這些低薪高報多出來的助理費,除了用在服務處租金、電話費等雜項外,還繳交曾麗燕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私人用途。檢方認為,事實是並非像曾麗燕說的,以「總額分配」的概念,用於議員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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