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市警局提出的員警「受理民眾報案流程精進管制措施」。(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發生民眾不滿員警未處理報案的爭議,高雄市警察局從本月22日起,也實施員警「受理民眾報案流程精進管制措施」,只要員警未依規定受理,民眾即可掃描值班臺前QR-Code,分駐(派出)所幹部能及時介入處理,讓案件迅速得到解決。

高雄市警察局長黃明昭自信同仁受理民眾報案絕對不會故意不受理,但為改善警民認知差異,提出本項員警受理民眾報案流程精進管制措施。他也特別指示高雄市各警察分局偵查隊、警備隊及分駐(派出)所,自110年11月22日起開始實施。

他說,新措施除在協助警察同仁避免因一時疏失或認知誤判,而讓民眾產生誤解,遭致處分外,更能讓民眾感受到警察決不推諉、拒絕受理報案之決心,得到警察同仁與民眾雙贏之結果,並提高員警受理報案服務品質及形象。

市警局表示,員警「受理民眾報案流程精進管制措施」是為讓民眾報案時遇到如下情形可掃描值班臺前QR-Code,包括:員警未依規定完成報案程序。報案未取得受(處)理報案證明單。員警要求另約時間再報案。接到掃瞄後,分駐(派出)所幹部能及時介入處理,讓案件迅速得到解決。

內政部警政署自110年9月起,為落實員警受理民眾報案,對拒絕或推諉受理報案等訂定相當嚴厲處分規定,惟仍有少數案件,民眾至分駐(派出)所臨櫃報案,因處理員警認知上差距或未具同理心而藉故一再延宕,未能順利完成報案,致造成民怨情事。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為即時處理民眾報案所衍生之問題,避免民眾來回奔波往返分駐(派出)所或向上投訴而影響警察形象,遂建立民眾反映機制,於民眾未完成報案程序時,即可掃描值班臺前QR-Code,發送簡訊向警局勤務指揮中心110受理報案臺反映,報案臺立即通報該所所長或副所長聯繫報案人,協助報案人完成報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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