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圖/民進黨總召韓賜村上午在市議會質詢,一派輕鬆,似乎不受宣判的影響。(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民進黨議會總召韓賜村開車撞死人事件,高雄地方法院十日做出一審的判決,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六個月有期徒刑,可以一天新台幣一千元易科罰金十八萬元,也就是說可以不用入監服刑。同感也未撤銷他前案先前緩刑,全案可上訴。

韓賜村十日上午九時在市議會的市政總質詢排第一個質詢,在質詢時,他談笑風生,好像對於判決結果並不在意。雖然,他未出席聆聽判決,但結果出爐,有部份人士解讀是輕判,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他本人則回「尊重司法判決」。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指出,此次的判決結果,是考量韓於犯後自首,也已和死者余家人達成和解,事後也常到余男家屬住處關心且獲得了原諒,全案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但仍可上訴。

因韓去年還涉及侵占案,遭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對於這一次再判刑,高雄地檢署表示,雖韓是在緩刑期間犯案,但因非故意犯,且未被判六個月以上,所以,不影響他之前的緩刑五年判決。

民進黨市議會黨團總召韓賜村在今年五月七日下午駕車行經小港區沿海一路、長興路口時,撞倒五十五歲的余姓機車騎士,造成他左肋骨斷裂、脾破裂及頭受重創,送醫後於十二日不治。

余的四十八歲妻子無法忍受悲痛,於同月十四日從自家喪宅四樓墜樓,造成全身多處骨折、經微腦內出血。

本案於上個月審理時,韓出庭坦承犯行,但檢方認為他拿錢解決而已,並沒有真心悔悟,建議不予緩刑,但地院則持不同意見,而有了不同的判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漾新聞Young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