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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駕駛酒醉睡車上卻遭警帶回,在警所與警方爭執。(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男子酒醉後睡在小客車上,而車門又打開,員警經民眾報案前往處理,竟將駕駛人帶回警局保護管護,事後引發紛爭,警方表示,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注意事項規定,駕駛人因不勝酒力於路旁車上休息,未當場查獲有駕駛行為者,應補充相關證據足可證明其有駕駛行為,始得依法舉發,本案處理員警未當場詢問並釐清林男是否有駕駛、如為友人駕駛身分為何等問題,俾查明後實施酒測,且未依規定告發林男紅線違停,顯有疏失,三民一分局將從嚴從重咎責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並加強教育員警熟稔相關案件正確處理流程。

三民一分局長明街派出所於十一月二十九日凌晨零時三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三民區建國、林森路口有民眾酒後在車上,引擎未熄火且車門打開,經員警到場處理,發現林姓男子(六十五年次)於自小客車上睡著,引擎未熄火,且車門打開,因現場無明顯、具體事證足資證明林男有駕駛行為,遂先將林男帶返所保護管束,警方稱是為了避免發生公共危險。

林男至派出所後稱係友人駕駛至該處停放,他並未駕車,僅在車上駕駛座休息,經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並未能拍攝到該處,故無法查證;且詢據報案人楊姓男子,亦未目睹林男有駕車行為,且原表示願意配合製作證人筆錄,惟到所後因故不願製作筆錄而自行離去,楊男於接受記者訪問時所稱沒有員警願意為其製作筆錄,顯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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